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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词义:指人们通过概念、判断、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,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。
2、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将对象作为一个整体,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、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,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、完整地认识对象。
3、哲学:辩证法是一种为了化解不同意见的研究问题的方法。
4、“辩证”一词为和制汉语,由日本学者根据西文翻译而来,有“争辩与证明”的含义。
5、其英语“dialectic”可以拆分为前缀“dia”(交互的,两者之间的)和词根“lect”(发言),有“不同人交换意见”的含义。
6、通过观察和学习掌握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之后,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产生了不同看法,因此他们在一起通过类似辩论的方式阐述各自的想法,在交流的过程中剔除自己原本的想法中不合逻辑的部分。
7、这其中有两方面的作用,一方面是“企图让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”,另一方面是“在讨论中觉得自己原本的观点不正确而将其放弃,转而接受别人的观点”。
8、其本质是个人对自己和对别人的同时批判。
9、参与辩证的人最终会得出共同结果,这个结果相较于他们原来各自的想法更加客观和系统化。
10、历史上,不同形式的有关辩证推理的系统思想在印度文化圈和西方都有出现,包括苏格拉底方法论、印度教辩证法、佛教辩证法、中世纪辩证法、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、塔木德辩证法(犹太教)和新教辩证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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